詞語解釋
大辟
◎古代五刑之一,死刑。
例如惟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 —— 清 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英文capital punishment; sentence of death; crime punishable by death;
翻譯
- 英語 death sentence, crime punishable by death
國語辭典
大辟
◎死刑。古代五刑的一種。
例證《禮記 · 文王世子》:“刑獄成,有司讞於公,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。”
《初刻拍案驚奇 · 卷二四》:“一上刑罰,僧徒熬苦不過,隻得從實供招,就押到寺中起贓來為證,問成大辟,立時處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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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辟
大辟是中國古代五刑之一。隋以前死刑的通稱。隋唐以後五刑刑名不用大辟,稱“死刑”。(1)周代的大辟,據《刑書釋名》分為七等,1.斬,誅之斧鉞;2.殺,殺以刀刃棄市,即刑於市,與眾共棄之;3.搏,去其衣而磔之;4.焚,以火燒殺之;5.辜磔之,指焚裂屍體;6.踣,斃之於市場;7.罄,縊之使斃於隱處。(2)秦代的大辟,有:1.斬;2.梟首;3.車裂;4.棄市;5.腰斬;6.體解即支解;7.磔;8.蒺藜等。又據《漢書 · 刑法誌》大辟複有:1.鑿顛,鑿去頂顛;2.抽脅,抽去肋脅;3.鑊烹,在鍋裏煮死。(3)漢時稱廢除秦苛酷之刑,然漢初誅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,不但五刑俱全,而且揃其骨肉於市。高後元年(公元前187年)廢除以上酷刑後,大辟之刑為腰斬、棄市、梟首、磔。漢景帝中元二年(公元前148年)又改磔為棄市。
大辟是古五刑之一,初謂五刑中的死刑,俗稱砍頭,隋後泛指一切死刑。語出《書 · 呂刑》:“大辟疑赦,其罰千鍰。”"惟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"惟大辟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"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